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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(试行)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

浙江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(试行)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

为加强专利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,规范专利代理行为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,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《专利代理条例》《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(知识产权局)制定了《浙江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本办法所称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管理,是指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机构及其专利代理师、其他从业人员(以下统称信用主体)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、评价、应用、修复和监督管理的活动。

信用管理遵循合法、客观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实行政府主导、社会共建、信息共享、奖惩结合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(知识产权局)负责全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,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。设区的市、县(市、区)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代理行业信用信息的采集、核实、应用等具体管理工作。

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、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。基础信息包括机构登记注册信息、人员执业备案信息等;良好行为信息包括获得表彰奖励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、为创新主体提供优质服务等;不良行为信息则涵盖违反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行业规范,受到行政处罚、行业惩戒,以及经依法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,例如无资质代理、欺诈客户、泄露委托人技术秘密、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、扰乱市场秩序等。

信用评价实行计分制,根据信用信息对信用主体进行动态评分,并依据评分结果划分为A(优秀)、B(良好)、C(中等)、D(较差)等信用等级。评价结果通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公示,并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共享,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。

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。对信用等级高的主体,可在行政检查、资金扶持、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激励和便利;对信用等级低的主体,则列为重点监管对象,增加检查频次,加强业务审查,并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、限制享受相关便利化措施等约束措施。

本办法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。存在不良行为信息的信用主体,在纠正失信行为、消除不良影响并满足规定条件后,可以申请信用修复。经核实符合修复条件的,对其信用评价进行调整。这体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,鼓励失信主体主动改正。

《浙江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出台与实施,标志着浙江省在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、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迈出坚实一步。通过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,有助于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守法、专业尽责,提升全省专利代理服务质量,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,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,从而激发社会创新活力,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。各专利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需认真学习办法内容,自觉规范代理与代办行为,共同维护行业良好信用生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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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2 13:52:20